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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開展打擊港媒在內地非法開展維權的動員會
        發(fā)表時間: 2014-03-30來源:

        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開展打擊港媒在內地非法開展維權的動員會

        港云媒體呼吁停止使用香港媒體名義在中國內地開展維權活動

        維護港媒國際形象 打擊港媒非法活動

         

            香港消息:近期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非法開展維權活動,以及非法在中國內地販賣新聞記者證,非法干涉中國內地政務工作,嚴重擾亂中國內地新聞媒體市場正常秩序,嚴重破壞兩地關系,已經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同時玷污了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及國際上的良好形象,經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督察部、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督察部共同研究決定,即日起開展協(xié)助警方清剿“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非法開展活動的工作”。并動員社會力量聯(lián)合清剿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非法開展維權活動,希望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清剿港媒在中國內地非法開展維權活動,共同維護新聞媒體市場良性發(fā)展,共同“講好中國故事 傳播好中國聲音”,如發(fā)現(xiàn)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非法開展維權活動可以向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直接舉報,舉報方式郵箱:hkrma@aliyun.com ,或者直接向當?shù)鼐脚e報。 

            2014413日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法務部向社會發(fā)布重要文章《港媒參與中國內地維權事件給社會帶來的危害》,闡明在中國內地非法開展維權活動的港媒真實目的,希望內地人民群眾依法向當?shù)卣暾埥鉀Q民事案件,不要選擇港媒維權。

            《港媒參與中國內地維權事件給社會帶來的危害》http://www.hk-rma.org/html/news/china/?7129.html

            2014413日香港云媒體呼吁停止使用香港媒體名義在中國內地開展維權活動,堅持一國兩制,堅持港人治港,互不干涉內政 的行動

        http://www.hk-rma.org/html/news/china/?7128.html

            20131022日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發(fā)布《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關于禁止開展維權新聞報道的通知》

        http://www.hk-rma.org/html/news/china/?6660.html

            20131009日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發(fā)布《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禁止販賣記者證的通知》

        http://www.hk-rma.org/html/news/china/?6580.html

         

         

         

            相關報道:

             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 日前,中宣部等九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現(xiàn)將真假記者、真假報刊鑒別及舉報方式向社會通報,并附相關部門舉報電話、網(wǎng)絡舉報平臺等。

            三種方式識別真假記者

            方式一:網(wǎng)絡查詢。

            中國記者網(wǎng)(http://press.gapp.gov.cn)網(wǎng)站首頁有新聞記者證查詢欄目,在對話框中輸入單位名稱、記者姓名和驗證碼即可查詢,如果輸入的是有效信息,將會顯示記者的單位、姓名、照片、性別、統(tǒng)一編號和新聞記者證樣證及年檢標簽等詳細信息,說明所查詢的人是記者。如果查詢的是無效證件,則會顯示“沒有找到您想要查詢的內容……”等字樣,說明所查詢的人不是記者。

            方式二:短信查詢。

            全國移動手機用戶編輯短信“CXXM記者姓名#單位名稱”發(fā)送到10660840,如果能收到包括記者姓名、性別、單位、統(tǒng)一編號、狀態(tài)等在內的新聞記者證基本信息的即為真記者。

            方式三:電話查詢。

            基層群眾也可直接打電話至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新聞記者證核發(fā)辦公室查詢,查詢電話:010-83138953,由工作人員查詢后告知。

            識別真假報刊方式

            中國記者網(wǎng)(http://press.gapp.gov.cn)網(wǎng)站首頁有媒體查詢欄目,在對話框中輸入媒體名稱或媒體刊號,并選擇相應媒體類別、查詢方式和驗證碼即可查詢,如果是合法報刊,將會顯示報刊的刊號、主管主辦單位等詳細信息。如果是非法報刊,將顯示“沒有找到您想要查詢的內容……”等字樣。

            相關部門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舉報電話: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專項行動舉報電話:010-65212870,010-65212787。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24小時受理舉報。舉報方式:電話12390,中國掃黃打非網(wǎng)(www.shdf.gov.cn)在線舉報網(wǎng)址及“掃黃打非”官方微信舉報平臺,如舉報線索經核實屬實將及時兌現(xiàn)舉報獎金。

            中國記協(xié)舉報電話:010-58262800,舉報郵箱:zgjxjbxx@163.com。

            國家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辦公室舉報方式: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電話:12377,以及各大中央新聞網(wǎng)站和商業(yè)門戶網(wǎng)站的網(wǎng)絡舉報入口。

         

         

         

        港媒參與中國內地維權事件給社會帶來的危害

        解析港媒在中國內地參與維權的真實目的

            香港消息:近年來部分中國內地人員,在香港注冊離岸媒體后,在中國內地非法開展活動比較猖獗,集中表現(xiàn)為:

        一、以香港媒體名義參與中國內地維權活動,嚴重破壞中國社會主義特色一國兩制方針,港人治港互不干涉內政的制度,制造香港與內地的矛盾,擾亂社會,危害國家領土與主權的安全;

        二、以香港媒體名義假借維權蠱惑人心,直接在中國內地進行新聞敲詐,傳播辟謠,誤導中國內地居民合法維權的渠道,非法收斂弱勢群體的錢財。

        中國內地居民維權事件,屬于中國內地政府信訪局以及司法機關依法受理的案件,港媒不具備受理中國內地居民維權事件的權利。然而部分港媒為達到謀財目的,故意夸大中國內地民事案件,并捏造事實、推波助瀾、杜撰辟謠進行傳播,嚴重擾亂中國內地政府信訪局以及司法機關對案件的正常調查與受理,并激化社會矛盾導致部分中國內地居民遭受打擊報復。然而發(fā)布辟謠的港媒收斂弱勢群體錢財后,消失怡盡并把社會壓力與慘劇全部留給了弱勢群體。

        建議中國內地居民依法向中國內地政府信訪局及司法機關申請受理民事案件,香港媒體只是私人公司,不是政府機構,也不具備執(zhí)法的權利,任何社會矛盾以及民事案件最終都需要以法律為最終依據(jù),政府機構是唯一的執(zhí)法機構,所以只有通過政府司法程序才能最終解決問題。

        三、以香港媒體名義假借正能量,在中國內地向無業(yè)游民、心懷詭異人員販賣香港新聞記者證并收斂錢財,同時蠱惑購買香港新聞記者證的人員去中國內地政府、企業(yè)進行新聞敲詐,非法收斂錢財,嚴重擾亂中國內地政府正常工作,嚴重擾亂企業(yè)正常運營,極大的破壞了社會正常秩序。

        深入解析一:

           中國內地居民在中國內地進行維權,享受以下法律保護,根本不需要香港媒體參與中國內地維權活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國家供給必需的物質上的便利,以保證公民享受這些自由。

          第八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八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法院決定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不受逮捕。

        深入解析二:

         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開展維權活動,已經涉嫌觸犯了以下法律并破壞中國內地社會主義制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并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lián)合聲明中予以闡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第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深入解析三:

        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開展維權活動,已經涉嫌觸犯以下法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qū)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三條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有關的外交事務。

          第十四條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防務。

          第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行政事務。

          第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享有立法權。

          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實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在當?shù)毓蓟蛄⒎▽嵤?/span>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的意見后,可對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guī)定不屬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自治范圍的法律。

          第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span>

        第二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lián)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條 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條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七條 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二十一條 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深入解析四:

        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開展維權活動的辦公經費來源:

        1、進行新聞敲詐收斂錢財;

        2、假借維權騙取弱勢群體的錢財;

        3、販賣香港新聞記者證收斂錢財;

        4、不能排除有國外反華組織、邪教組織、黑社會國際組織向在中國內地開展維穩(wěn)活動的港媒提供資金援助的嫌疑;

        深入解析五:

        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開展維權活動給社會和中國內地居民帶來的危害

        誤導中國內地居民合法上訪渠道,煽動上訪人員越級上訪,四處張揚,導致違法者毀滅證據(jù)轉移資產,導致政府辦案機構和辦案人取證添加難度。

        越級上訪不支持不受理,反映問題應依法以策及時就近就地實事求是反映,上訪人必須要注意保密不要張揚、如果沒有目的沒有目標四處張揚、會給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取證添加取證處理難度,不要到處亂說、如果亂說、將給侵犯你合法權力人、提供了毀滅證據(jù)轉移資產的信息,必須是指名到姓將劍直指是誰侵犯了你的合法權力的違法人員,反映問題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依法為準繩,反對泛泛的反映沒有頭沒有尾說不清道不明、沒有違法主體;反映問題不能違法抗義、不得捏造事實、歪曲事實、煽動鼓惑堵大門阻礙交通,人訪應到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接待場所反映、反映問題應直指誰侵犯你的合法權力人的姓名、不要泛泛的反映沒有被告主體,按照你反映問題內容應到紀檢監(jiān)察、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組織部門反映;堅決反對信上不信下、信所謂青天大老爺不信村支書、信領導囗頭不信領導筆頭、信大鬧大解決小鬧解決、信要錢不要命、信要金不要德、信要銀不要法;依法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力、不僅僅是所謂上訪人的合法權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維護社會平安和諧,依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依法打擊借上訪為名進行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綜上分析,我們很清楚能識別出在中國內地開展維穩(wěn)活動的港媒真實目的,就是為了破壞香港與中國內地的關系,破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破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方針政策,誤導中國內地上訪人員合法正規(guī)上訪渠道,擾亂中國內地社會治安,破壞國家安全穩(wěn)定,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與領土完整。

        港云媒體呼吁停止使用香港媒體名義在中國內地開展維權活動

        是誰在敗壞香港媒體良好的國際形象與公信力

        港媒參與中國內地維權事件屬于違法行為

        堅持一國兩制,堅持港人治港,互不干涉內政

        香港消息:隨著中國內地新聞言論自由化的繼續(xù)國際化開放,很多香港媒體進入中國內地開展新聞報道活動,講好中國故事-傳播中國好聲音,促進兩地信息互通,加強兩地互信、互助友好往來共同發(fā)展。

        但是部分香港媒體從業(yè)人員及社會人員不顧中國國情,挑釁中國社會主義特色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借助香港媒體名義在中國內地非法開展維權活動及新聞敲詐活動,這種行為已經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一國兩制的方針,香港除外交和軍隊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全部由香港自治,中國內地任何機構組織及個人無權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事務,同時香港任何組織及個人也無權干涉中國內地任何事務,中國內地維權事件屬于民事事件,是中國內地司法機構依法受理并處理的事情,作為香港媒體擅自參與中國內地維權事件新聞報道活動,是嚴重干涉中國內地政務,是破壞香港與中國內地友好交往的事情,是對中國內地人權的挑釁,是對中國內地政府的挑釁,同時也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的不敬。

        在中國內地開展維護活動的香港媒體給香港媒體帶來的危害主要集中體現(xiàn)為:

        1、香港媒體參與中國內地維權活動,屬于挑釁中國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屬于違法行為同時極大的破壞國家安全穩(wěn)定,極大的破壞兩地關系正常往來;

        2、部分中國內地人員在香港注冊離岸香港媒體后,在中國內地販賣新聞記者證,嚴重擾亂中國內地新聞媒體市場合法正常秩序,同時敗壞香港媒體良好的形象;

        3、部分中國內地人員在香港注冊離岸香港媒體后,在中國內地開展維權活動,嚴重的敗壞香港媒體在國際上履行國際《日內瓦公約》對新聞記者的職業(yè)要求必須保持中立身份,以及《香港新聞傳媒管理條例》、《香港新聞記者采訪管理條例》對香港云計算記者職業(yè)的要求必須保持中立的良好國際形象;

        4、部分中國內地人員在香港注冊離岸香港媒體后,在中國內地開展新聞敲詐、傳播辟謠、開展有償新聞報道等新聞違法活動,嚴重的敗壞了香港媒體良好的國際公信力;

        以上惡略行為導致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及國際社會上的良好形象嚴重受損。

        香港云計算媒體呼呼“停止使用香港媒體名義參與中國內維權活動”,請求警方依法取締在中國內地破壞兩地關系的香港媒體。

        團結港媒共同維護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及國際社會上的良好形象與公信力!

        香港云計算全體媒體與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全體會員

        共同聯(lián)合呼呼!

        相關報道一:

        港媒參與中國內地維權事件屬于違法行為

        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關于禁止開展維權新聞報道的通知

        NO.  HK-RMA2013102201

        港記媒聯(lián)編號

        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全體會員機構、香港云計算媒體機構:

        近期部分香港媒體目無王法在中國內地擅自非法開展維權新聞報道活動,這種行為已經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一國兩制的方針,香港除外交和軍隊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全部由香港自治,中國內地任何機構組織及個人無權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事務,同時香港任何組織及個人也無權干涉中國內地任何事務,中國內地維權事件屬于民事事件,是中國內地司法機構依法受理并處理的事情,作為香港媒體擅自參與中國內地維權事件新聞報道活動,是嚴重干涉中國內地政務,是破壞香港與中國內地友好交往的事情,是對中國內地人權的挑釁,是對中國內地政府的挑釁,同時也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的不敬。

        根據(jù)國際《日內瓦公約》對新聞記者的職業(yè)要求必須保持中立,以及《香港新聞傳媒管理條例》、《香港新聞記者采訪管理條例》對香港云計算記者職業(yè)的要求必須保持中立,經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督察部、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督察處共同研究決定香港云計算媒體和香港云計算記者必須遵守以下新聞采訪報道事項:

        1、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新聞觀為香港媒體最高指導地位,鞏固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

        2、必須堅持以“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為香港媒體最高核心地位,服務大局作為基本職責,胸懷大局、把握大勢、著眼大事,找準工作切入點和著力點,做到因勢而謀、應勢而動、順勢而為;

        3、未經中國內地官方同意禁止參與中國內地任何維權性的新聞報道活動;

        4、報道新聞事件時禁止使用極端性、攻擊性的詞語;

        如發(fā)現(xiàn)“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會員”和“香港云計算媒體”有以上違規(guī)違法事件,可向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全直接舉報(舉報方式:hkrma@aliyun.com)或者直接報警。加強協(xié)助中國內地警方依法嚴懲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參與違法活動的事件。

        本通知, , , 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督察部

        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督察處

        20131022日執(zhí)行

        相關報道二:

        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禁止販賣記者證的通知

        NO.  HK-RMA20131009002

        港記媒聯(lián)編號

        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全體會員機構、香港云計算媒體機構:

        近期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接到中國內地居民反映香港媒體在中國內地販賣記者證的事情,雖然香港媒體販賣記者證沒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律法規(guī),但是這種行為嚴重玷污了香港媒體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經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研究決定,禁止 “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全體會員機構”和“香港云計算媒體機構”以下名義向中國內地居民販賣記者證:

        1、禁止以收取記者證工本費的名義販賣記者證;

        2、禁止以收取記者手續(xù)費的名義販賣記者證;

        3、禁止以收取培訓費的名義販賣記者證;

        4、禁止以收取資料費的名義販賣記者證;

        如發(fā)現(xiàn)“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全體會員機構”和“香港云計算媒體機構”有以上名義收取中國內地居民費用事件,中國內地居民有權拒絕繳納費用,同時可向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全直接舉報(舉報方式:hkrma@aliyun.com)或者直接報警。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香港記者傳媒聯(lián)合會

        2013109

        責任編輯:和諧中國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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